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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依据】增值税减免政策那么多,到底适用

文章作者:作者:未知 时间:2020-03-10 22:41:38 点击次数:0

近期有一系列的增值税减免税政策出台,大家在欢欣鼓舞的同时,也许有的财务人员会有些懵,小规模1%征收率、湖北免税、生活服务免税、小微免税…… 一个个政策花枝招展,但乱花渐欲迷人眼,应该摘下哪一朵呢?

4个步骤,看看你适用哪一条?

第一步:看经营范围,判断是否可以免税
 

如果公司取得了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这个政策不限制纳税人身份,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都可以享受。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政策截止时间待定。

 

【政策依据】

1、《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第二步:看地域,判断是否可以免税

 

如果是湖北省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

第三步:看销售额,判断是否可以免税
 

如果公司不符合上述两条,就看第三个标准,那就是月销售。月销售额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第四步:上述条件均不符合的小规模纳税人

适用减税政策
 

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执行期限是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
 

请注意

1、适用免税政策时候,如果需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能免税的。

2、适用减税政策,可以开普票,也可以开专票。

3、适用减免税的期间,都是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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