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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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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减免 |
中小企业承租本市国有企业的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先免收2月、3月两月租金;对间接承租的企业,应确保租金减免落到实处,使实际经营的中小企业获益。 |
1.区属国有企业的经营性房产,先免收2、3月份租金。2.对租赁非国资经营用房的创新孵化器和科技企业加速器内的小微企业,,按照2019年度空间使用实际面积、天数和所在区域的补贴标准计算;租赁工位的企业按照每个工位6平方米予以核算;单个企业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年度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对承租非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浦东新区创新型孵化器和科技企业加速器内的小微企业,按其2020年度2月份、3月份所发生的实际租金给予100%补贴。 |
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经营主体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减免租金。主动为租户减免房产或土地租金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实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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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报税 |
免除延期报税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处罚(3个月) |
√参照市级政策执行。 |
税收优惠 |
对于房产或土地被政策应急征用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实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1.加快产业扶持政策兑现。 2.贴息支持、支持技术改造升级、研发成本降低、人工智能项目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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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算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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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社会力量积极为疫情防控捐赠现金和物资,并可按照规定在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相关捐赠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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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参加疫情防治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策规定的标准取得的补助和奖金,以及单位发给个人的疫情防护用品,免征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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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定期定额纳税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免于缴纳定额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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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 |
浦发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行疫情期间信贷利率参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至少减少25个基点。 |
引导银行加大信贷支持鼓励银行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发放贷款 |
对新申请中小微企业贷款的融资担保费率降至0.5%/年,再担保费率减半收取,对创业担保贷款继续免收担保费。 |
扩大浦东新区小微增信基金政策覆盖范围,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发生的政策性担保贷款,经认定后,全额补贴担保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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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岗政策补贴 |
2020年度继续对不裁员、少裁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事业保险费总额的50%。 |
与市级政策一致 |
逾期缴纳社保的,报备后不收滞纳金,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结束后 |
与市级政策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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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执业培训的,纳入各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照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 |
加了一句“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参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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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暂将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下调0.5个百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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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过调整薪酬、轮岗轮休、弹性工时、综合调剂使用年度休息日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